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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才如何找准职业锚?
网络实名:中国胶粘 http://www.china-adhesive.net 本新闻发表于:2005-7-1 阅读:1128次
 
  解读劳动保障部新规定,“临时工”也要劳动合同

  在现代社会中,很多企业用尽各种方法拒绝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在合同中制定大量的不平等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劳动仲裁部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没有详细的法规而无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本月政府的一纸规定,终于改变了这一局面。

人才网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6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决定,对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了规范。按照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同时,也对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进行了规范。
按照这一新政策,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非明智之举。

根据天府人才网的相关调查显示:在现阶段,目前最少70%至80%的企业都存在使用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由于没有一个可以执行的标准,出现了事实劳动关系混乱的局面。这一现象在前一段时期,农民工讨工资的过程中更普遍,也更突出。
这期间,各地劳动仲裁部门遇到最多的问题是,农民工认为自己给某个单位干了活了,但是因为农民工手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缺乏书面的用工协议证明,也没有办理招工、招聘等手续,在追讨拖欠工资时,企业往往以员工不是自己的合法员工为由,拒绝承认和该员工有事实劳动关系,故意拖欠他们的工资,把讨薪一个简单的事情完全给复杂化了。这反映出国家对事实劳动关系究竟如何界定,缺乏一个权威的规范性执行标准。
而在实际上,1995年出台的30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条曾经对“事实劳动关系”给了一个定义,大概内容是“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单位中工作,接受组织管理提供有偿劳动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这个过于理论化,在实际操作中怎么算接受组织管理很难判断,拖欠工资恰恰就是应该是有偿劳动,但用人单位就是故意拖欠甚至不给支付。在实践中,给劳动者权利保护带来了很多的障碍。成都市劳动仲裁部门就曾遇到过多起此类情况.

本新闻摘自:职场指南 新闻编辑:LI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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